報關企業行政許可申請的審查期限是多久
一、報關企業行政許可申請的審查期限是多久?
報關企業行政許可申請的審查期限是二十日,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四十二條
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行政許可採取統一辦理或者聯合辦理、集中辦理的,辦理的時間不得超過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內不能辦結的,經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五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二、行政許可申請有哪些注意事項?
(1)申請行爲必須向有行政許可權的行政機關提出;
(2)申請人有明確的意思表示行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明確的申請。這種申請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
(3)申請人必須提交所需的有關材料。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並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三、對行政許可申請的審查內容有哪些?
(1)申請人是否具有相應的權利能力。例如申請律師執業證的申請人只能是參加司法考試合格的人員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人員;
(2)申請人是否具有相應的行爲能力;
(3)申請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和形式;
(4)授予申請人許可證是否會損害公共利益和利害關係人利益;
(5)申請人的申請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我國法律制度中規定了需要行政許可的具體事項,對於報關企業來講,向主管部門遞交了行政許可申請書及相關的證明材料以後,只能等主管部門的通知,只要相關的材料符合法定要求,一般情況下行政主管部門都會在規定的時間內製作行政許可證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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