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後傷殘鑑定有時間限制嗎
工傷認定律師解答2.75W
工傷認定後,傷殘鑑定時間是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就可以申請,沒有規定時間。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爲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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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勞動合同工傷如何認定
律師解析:沒有勞動合同的工傷的認定只要能提出證明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資料就可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1、工傷認定申請表;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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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單位出的工傷如何申報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確診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本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之內,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須攜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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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怎樣規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法律依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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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認定上下班途中
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爲“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