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傷糾紛怎麼處理
工傷糾紛律師解答2.62W
律師解答:協商、勞動仲裁、起訴。律師解析:1、在工地工傷糾紛發生時,員工可以選擇與工作單位進行協和解,就爭執的問題進行協商並達成協議:從而消滅爭執;2、調解不成糾紛的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將糾紛提交第三方(通常爲仲裁機構),由第三方對糾紛予以裁斷;3、最後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起訴。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十條
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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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破產後工傷員工是否可以繼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律師解析:用人單位破產後工傷保險待遇仍能獲得保障。《工傷保險條例》第43條第4款規定,用人單位破產的,在破產清算時依法撥付應當由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對於個體工商戶、合夥用人單位等被撤銷、註銷或其他方式喪失主體資格的,由經營者、合夥人等對工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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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工傷糾紛咋辦
律師解答:依具體流程處理。律師解析:當工地出現工傷事故時,依據下列流程處理:1、將受傷職工送醫治療。2、進行工傷認定,由其用人單位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3、認定爲工傷的,按照認定結論辦理工傷賠付。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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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複議期間,可否申訴
律師解析:工傷認定複議期間,不可申訴。根據法律規定,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訴。對工傷認定的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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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什麼繳納?
律師解析: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繳納工傷保險的單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