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係都有哪些法律依據
勞動關係在我的當今勞動法律中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這類關係可以確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義務和責任。對我國的勞動者起到保護作用,那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係都有哪些法律依據呢,下面就爲大家收集了我國對這部分的法律要求有哪些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近一個時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因雙方勞動關係難以確定,致使勞動者合法權益難以維護,對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帶來不利影響。爲規範用人單位用工行爲,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現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係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 招聘 “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三、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符合第一條規定的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補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係,但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
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四、建築施工、礦山 企業 等用人單位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五、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引發爭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主要是根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存續關係做確定。一般勞動合同、勞動花名冊、工作證都可以認定爲這種關係的建立,勞動者只要能夠證明以上文件證實有效,我國相應的勞動仲裁部門都會予以支持的。
-
勞動仲裁是否可以申請精神損失費
律師解析:勞動仲裁不能申請精神損失費。勞動爭議案件不支持精神損害賠償,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
-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適用哪些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適用以下這些勞動爭議:(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
-
長春市勞動仲裁流程是什麼?
一、長春市勞動仲裁流程是什麼?勞動仲裁流程:申請人提交仲裁申請書及其他相關資料;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是否受理決定;受理的則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提交答辯書;組成仲裁庭;仲裁員迴避;開庭前通知;開庭質證和辯論;裁決前調解;作出裁決。《勞...
-
勞務合同糾紛必須先仲裁嗎?
律師解答:不用先仲裁。律師解析:勞務合同糾紛不需要先仲裁。一、勞務關係非勞動關係,不受《勞動法》保護,因此,勞務合同糾紛屬於合同糾紛,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不需要仲裁前置。二、但如果雙方在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後訂立的仲裁協議,可以依法向選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