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爭議

什麼是勞動糾紛?

一、什麼是勞動糾紛?

什麼是勞動糾紛?

勞動糾紛也稱勞動爭議,是指勞動法律關係雙方當事人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執行勞動法律、法規或履行勞動合販過程中,就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關係所產生的爭議。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爲常見的糾紛。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與職建立勞動關係後,一般都能相互合作,認真履行勞動合同。但由於各種原因,雙方之間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

二、勞動糾紛賠償標準有哪些?

(1)12年的限制範圍:

原則:計算年限不受12年限制。

例外:A.工資高於當地社平工資3倍的,受限;

B.2008年之前的部分,因協商一致或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爲由解除勞動合同,受限。

提示:“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在2008年不受社平工資3倍限制,也不受12年限制。

(2)分段計算:

A.2008年之前,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B.《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標籤:勞動 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