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中約定服務期該怎麼操作
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約定了服務期的情況下,如果服務期的時間超過了勞動合同的時間,則需要順延勞動合同的期限才行。而實際約定服務期也不是那麼簡單的時間,這方面法律中也有一定的規定。那勞動合同中約定服務期該怎麼操作纔好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勞動合同中約定服務期該怎麼操作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延續至服務期滿。
二、違反服務期怎麼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關於培訓費的規定是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即,這要看勞動合同中是否有關於培訓及基費用的條款約定,或者是另有協議約定。如果有約定,則勞動者合同沒到期時離職應當支付未履行的合同期間的培訓違約金,具體的算法應該公司爲勞動者付出的培訓費除以按月計算的合同期,乘以尚未履行合同的月數。
如果事先沒有約定的,公司不能在解除合同時另行主張培訓費用。
是否進行服務期的約定,其實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之後確定,這並非是法律強制要求的。當然,在約定的服務期屆滿之前,如果勞動者要辭職的話,這樣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的。至於勞動合同中約定服務期該怎麼做,上文作出了講解,希望能爲你提供一些幫助。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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