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認定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勞動合同認定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引起無效的原因大體有以下幾種:
(一)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僱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二)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製造冰毒、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三)意思表示不真實。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願,因而是無效的。
(四)合同形式不合法。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鑑證的勞動合同沒有鑑證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採取補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後,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二、勞動合同效力是怎麼認定的
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自訂立之日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但是並非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宣佈勞動合同無效。
《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也就是說,勞動合同無效的確認機構是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
但是,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對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進行確認,只能在勞動合同當事人提起確認申請時,才能依職權進行審查。如果勞動合同當事人沒有提出確認申請,兩個機構就無法主動介入勞動關係來確認勞動合同的效力。
實踐中,一般是在勞動合同當事人因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才附帶提起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確認申請,與其他勞動爭議一樣,在程序上也應當是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先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合同只有在符合法律的規範的前提下雙方簽字蓋章確認以後才能夠生效,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內容有違背法律的相關條款的,那麼就是屬於無效的合同,不受到法律的保護,即使雙方簽字確認也是屬於無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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