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事業單位試用期被開除影響考公務員嗎
一、四川省事業單位試用期被開除影響考公務員嗎
事業單位試用期不合格被取消錄用,不屬於違法亂紀情況,對今後報考公務員或事業單位考試不構成影響。
新錄用公務員自報到之日起,將有一年的試用期。試用期滿考覈不合格的將取消錄用,並從次月起停發工資。
《四川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
第二十二條 聘用單位聘用工作人員,可以約定試用期。受聘人員爲再次參加工作的,試用期爲3個月;受聘人員爲首次參加工作的,試用期爲12個月。聘用合同期包括試用期。
本單位原固定制職工和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首次訂立聘用合同,不再約定試用期。
聘用單位接收聘用內調幹部、軍隊轉業幹部和復員、退伍軍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不再約定試用期。
第三十四條 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二)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三)未經聘用單位同意,擅自出國(境)的,或者出國(境)後未經聘用單位同意逾期不歸的。
(四)連續兩年年度考覈不合格的。
(五)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者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六)嚴重失職、徇私舞弊,對聘用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二、事業單位試用期相關規定
《四川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
第二十三條 聘用合同期滿前,當事人一方提出,經與聘用方協商一致,可以按照規定程序續訂聘用合同。
續訂聘用合同應當在聘用合同期滿前30日內辦理。
續訂聘用合同的,不再約定試用期。
第三十七條 受聘人員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告知聘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員可以隨時告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聘用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三)聘用單位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履行聘用合同的。
(四)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五)考入教育機構接受高等學歷、中等職業學歷教育的。
(六)依法服兵役的。
新錄用公務員自報到之日起,將有一年的試用期。試用期滿考覈不合格的將取消錄用,並從次月起停發工資。考覈合格的,招錄機關將及時爲其辦理任職定級手續,任職定級的時間從試用期滿之日起計算。對存在無法正常履行職責、完成本職工作,道德品行較差,存在不廉潔問題等情形的人員,將被確定爲不合格等次,取消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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