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高溫津貼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
根據北京市安監局、衛計委、人力社保局和市總工會聯合發佈的相關文件規定,北京市按照相關規定將繼續在6-8月份發放高溫津貼:
1、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調整爲每人每月不低於180元
2、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調整爲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
3、高溫津貼屬於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應計入企業工資總額,與勞動者工資一併發放,計算個稅;
4、高溫津貼不包括在員工最低工資範疇內。
同時,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爲從事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相關負責人介紹,“錢物不能替代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也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市人力社保部門介紹,露天作業如交巡警、快遞員、建築工人、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工人;室內作業如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都有可能享用到高溫津貼。
職工未領到高溫津貼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也可直接撥打人力社保舉報熱線12333投訴。
高溫補貼的具體法律規定
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爲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依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相關部門制定發佈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用人單位應當爲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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