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認存在勞動關係?
在如今法治社會上,當我們入職一家單位後首先就是跟該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對我們以後工作中遇到的很多事情都會有一定的幫助,像因爲工作而受傷就屬於工傷,發生工傷用人單位是需要對我們進行相應的賠償的,但是首先是必須能確認我們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那麼當我們入職時用人單位沒有跟我們簽訂勞動合同我們應該如何確認存在勞動關係,下面大家就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下。
一、勞動者如何證明存在勞動關係
勞動者首先應該證明勞動者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可以採用下面幾個證據:
1、工資發放記錄
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2、胸卡、門禁卡、工作證、工作卡或工作記錄單(表)
3、社會保險記錄
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
4、房貸收入、繳稅證明
5、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類的。
6、工作記錄、出差的相應證據等
最好有原件。
7、代表公司簽署的商業合同、文件、以及授權書、出差的相應證據等
最好有原件。
8、工資支付證明、拖欠工資的書面證明等
最好有原件。
9、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的記錄
10、同事的證人證言,最好由在職的同事進行證明
11、錄音
在和用人單位交涉離職過程中,進行一下錄音,以證明辭退事實的發生及單位的拒不出具辭退證明的事實。我們辦理的許多案子,就利用這種證據達到了勝訴的目的。
二、怎麼認定事實勞動關係
事實勞動關係的發生以實際勞動行爲爲唯一認定依據。事實勞動關係的成立,必須符合如下條件:
1、當事人之間實際存在勞動行爲。
在判斷是否存在勞動行爲時,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是否存在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爲勞動者辦理、繳納社會保險的記錄;是否存在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勞動管理的記錄;是否存在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力的記錄。
2、當事人適格,即應具備勞動者主體資格和用人單位主體資格。
根據現行勞動法律法規,作爲勞動者,必須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爲能力,即:一是達到法定的勞動年齡。《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15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二是具有相應的勞動能力。是否具有相應的勞動能力,主要從其健康狀況、智力水平、文化技術水平等方面認定。作爲用人單位,也必須具備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爲能力,即國家允許用人單位使用勞動力的限度和要求其提供勞動條件、勞動待遇的限度和能力等。
以上就是小編爲大家總結的當公司沒有跟我們簽訂勞動合同時我們應該如何確認存在勞動關係相關內容,當我們在工作中需要證明我們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時,而我們與用人單位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我們可以通過用人單位與我們自己平時工作上的交集相關事件來證明,我們入職後,應該儘快跟用人單位籤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不跟我們籤合同那也是屬於違法的,我們是可以到國家相關機構去訴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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