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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的工資是怎麼計算的?

年休假的工資是怎麼計算的?

1、職工休年休假期間工資的計算。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也就是說,休假等同於在正常工作。有些單位通過規章制度規定,職工休假期間工資計算基數爲基本工資等,均不符合法律規定。也就是說,上班獲得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獎金、出勤獎,休年休假一樣應獲得這些。

2、未休的年休假工資補償的計算。

未休的年休假天數按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報酬。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這裏的日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月度、季度、年度、出勤、超額等各種獎金)、津貼和補貼。對實行年薪制的,應以年薪爲基數折算出日工資收入。

3、年休假工資計算不同於加班工資計算。

在有的地區規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可以通過合同約定。國務院年休假條例明確規定年休假工資計算基礎爲日工資收入,尤其要注意該條例強調了計算基數是工資收入而不是工資。企業不能通過規章制度或勞動合同來約定年休假工資補償的計算基數。因此,企業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支出的工資成本將遠高於安排員工休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爲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一般要是職工請事假的話,那通常是不會有當天工資的,但如果是請年休假,則此時單位不僅要批假,同時還要支付其年休假期間的工資。而職工可以享受年休假的天數,往往是與其實際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掛鉤的。更多年休假方面的內容,你可以直接上本站網站進行具體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