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病假之後病亡算不算工傷?
一、請病假之後病亡算不算工傷?
市人社局醫療工傷保險科工作人員進行了政策分析。《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根據河南省人社廳《關於工傷保險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條有關解釋,這裏的“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應按“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從工作崗位上直接前(送)往醫院或當場搶救,經搶救無效在48小時之內死亡”把握。
二、工傷認定材料
單位和個人申請工傷鑑定須提供:1.工傷認定申請表;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複印件;3.勞動合同文本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複印件。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齊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三、紛爭訴訟
如果用人單位不認爲是工傷或者不認可和勞動者的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負責舉證說明。《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爲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覈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四、不予受理
1.對於工傷認定未能提交充分資料,同時在行政機關發出補正通知書後規定時間內未能做出補正的,工傷認定機關理應不受理。
2.對於工傷認定超過申請時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體指勞動關係的確認、醫療尚未終結等),工傷認定機關可以駁回申請,不予受理。
3.傷者或者傷者家屬、用人單位對所申請的不予受理的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於60日內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起行政複議,或者在90日內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勞動者工作期間因爲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也是屬於工傷的, 因爲工傷也是會給公民的人身和財產造成一定的損害,所以在發生了工傷後受害人也是可以向用人單位索要相應的賠償費用的,那麼在賠償的工傷賠償時也是需要先對工傷進行工傷等級鑑定以及實際情況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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