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工傷認定,書後該怎麼做?
當職員因公務受傷後,可以申請傷殘鑑定,經專業機構鑑定完畢後,將會收到工傷認定書。工傷認定書是一種法律文書,也是對職工傷情鑑定對一種憑證。但有的人在收到工傷認定 書後卻不知道如何去索要賠償,那麼收到工傷認定 書後該怎麼做呢?接下來小編將爲您介紹。
一、工傷認定
1、定義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爲。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爲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爲。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來確認。
2、特點
(1)屬於具體行政行爲;
(2)屬於行政確認行爲。確認的結果有四種:是工傷,非工傷,視同工傷,不視同工傷;
(3)屬於須申請的行政行爲。“不申請,不認定”是工傷認定程序的特點;
(4)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二、收到工傷認定書後該怎麼做
工傷認定書下來後,進行工傷鑑定,持鑑定結果,享受工傷待遇,得到工傷賠償。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爲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覈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綜上所述,收到工傷認定 書後,如果不服從認定,可以起訴;如果服從認定,就可以進行工傷鑑定,並根據鑑定結果,若達到鑑定級別,就能享受到相應的工傷待遇,獲得工傷賠償。所以如果員工因公務受傷之後,一定要及時提交工傷認定申請,通過合法鑑定,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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