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崑山工傷鑑定要多少錢
人們有的時候本身不會去關注工傷的這件事情,而是因爲工傷維權當中所遇到的一些問題總是會引起很多人的共鳴,就像是最近爲人們所熱烈討論的在崑山市發生的一起工傷案例,人們其實可以通過工傷的這些案例深刻體會到不了解法律制度是一件多麼可悲的事情。下面的這個問題應該是有些崑山受到工傷的員工比較關心的,那就是在我國崑山工傷鑑定要多少錢?
一、在我國崑山工傷鑑定要多少錢?
(一)收費依據: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關於勞動能力傷殘等級鑑定收費標準的通知》。
(二)收費對象:申請勞動能力傷殘等級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三)收費主體:市勞動局。
(四)收費標準:
1、自治區鑑定每人每次 300元
2、地、市級鑑定每人每次 250元
3、縣(市)級鑑定每人每次 200元
二、工傷傷殘鑑定怎麼做?
1)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2)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爲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爲一級,最輕的爲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爲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4)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5)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6)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爲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三、工傷傷殘鑑定的時間限定
工傷一般是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
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委託的代理律師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療終結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二)醫療終結後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三)申請舊傷復發鑑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後治療終結前提出。
申請因病致殘或非因工緻殘的等級評定和其他鑑定的,按照相關規定的時限提出申請。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爲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被鑑定人或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被鑑定人應已滿最短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用人單位單獨申請的,被鑑定人應已滿最長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由此可見,在崑山市申請工傷鑑定的話應該是不會超過300元的這個標準的。工傷鑑定的收費標準應該是一般家庭都能夠承受得起的,前期的這些付出員工其實都必須要有一個正確的心態,這些搭進去的時間和精力換回來的結果,到最後才能夠爲自己獲得一個正確公正的法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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