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工傷傷殘鑑定幾天出結果
一、做工傷傷殘鑑定幾天出結果
在被認定爲工傷且傷情穩定後,可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即勞動能力鑑定受理後最長需九十日。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二、工傷鑑定後多久可以拿到賠償
勞動能力鑑定結果下來後,多久能得到賠償款是不確定的,具體要視案件發展情況而定:
發生工傷事故,經勞動能力鑑定後,職工可獲得的賠償主要是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傷殘補助金,這二塊賠償可在勞動能力鑑定後直接向當地社保部門申請,一般情況下經一個月左右會拿到賠償。
如果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還應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職工在經勞動能力鑑定後,如果能與單位協商處理的,單位同意支付的,則職工能很快拿到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如果雙方不能協商的,則需要通過勞動仲裁處理;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對法院的一審判決不服的,又可以上訴進行二審;如果單位不履行判決的,還需要向法院申請執行。這樣時間有可能會相對較長,而且是不能確定具體拿到賠償款的時間的
實務中,用人單位或工傷人員對初次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再次鑑定結論爲最終結論。而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爲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提出勞動能力複查鑑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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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鑑定下來公司上訴該採取什麼措施?1、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序其作出的裁決如果一方不服都有權利向人民法院起訴注意是起訴並不是上訴,如果一審法院作出判決後還不服還可以進行上訴所以用人單位如果想故意拖延訴訟時間是沒有好辦法的,因爲起訴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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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要如何工傷傷殘鑑定?
1)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2)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爲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爲一級,最輕的爲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爲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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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了工傷鑑定後怎麼辦?1、工傷鑑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和醫療補助金,等等。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