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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傷殘鑑定有什麼要求

一、工傷傷殘鑑定有什麼要求

工傷傷殘鑑定有什麼要求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鑑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於每週一、二、三、五來做鑑定。

3、鑑定辦對鑑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200元鑑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託診斷後,再來鑑定。

4、鑑定辦於每週四定期召開鑑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佈。

5、自鑑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鑑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爲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爲。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

二、工傷傷殘鑑定要在哪裏做

申請工傷的,首先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由單位或者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作出後可申請勞動能力傷殘等級鑑定,然後根據傷殘結果確定賠償數額。賠償的項目:一次性傷殘賠償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傷殘津貼等等。僱員損害賠償的,申請傷殘鑑定,根據鑑定結果確定賠償數額。賠償的項目有: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等。

初次勞動能力鑑定是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申請的時間應當是工傷職工的傷情處於相對穩定的狀態或者是已經痊癒。

三、工傷傷殘鑑定期限是多久

1、國家規定的傷殘鑑定時限爲受理後60天作出傷殘結論,特殊情況可延長30天。

2、工傷保險是國家強制性保險,由單位繳費參加,個人不用交錢的,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所有費用及賠償內容由單位承擔,對你不影響的。

(1)單位承擔治療費用

(2)負責工傷人員的工資,治療期間的工資爲本人受傷前的原工資不變,單位按月支付

(3)住院治療期間的住院伙食補助按單位出差人員標準的70%支付

3、傷殘鑑定結論得到後,根據傷殘等級對應的賠償標準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如果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單位還需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工傷再就業補助金,這兩金按當地規定的標準支付。

標籤:工傷 傷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