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什麼時間做比較合適
我們都知道如果在工作中受到了傷害的話是可以去做工傷鑑定的,這樣我們就可以不用自己負擔醫藥f費。那麼工傷鑑定什麼時間做合適呢。是在受到傷害後直接就去做還是說要先跟公司的有關領導反映這個情況後再去做。下面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下。
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是必須發生工傷之日起1個月內申請
個人申請工傷認定是發生工傷之日起1年內申請
勞動能力鑑定(傷殘等級鑑定)是必須治癒出院並且已經取得工傷認定書纔可以申請,時限也是有規定的:如果是治癒出院前做出工傷認定的,必須在治癒出院後1個月內申請,如果是治癒出院後做出工傷認定的,必須在做出工傷認定書之日起1個月內申請
工傷事故發生後應該怎麼處理?
一、用人單位
(一)發生事故後,用人單位應儘快將傷者送往就近的醫療機構救治並墊付工傷醫療費;工傷認定後,符合規定的工傷醫療費可向社保機構申報覈銷或在定點醫療機構記賬。
(二)除搶救外,必須到就近的工傷保險約定醫療機構治療。屬搶救的,傷情穩定後應及時轉到工傷約定醫院機構進行治療。
(三)發生事故後,用人單位必須在30日內向社保機構申請工傷認定;如逾期,申請前有關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
二、勞動者
從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或職業病被確診之日起,企業單位應在15日之內報告,工傷職工或其親屬應在15~30天之內申請。在此時間之內,報告和申請要越快越好,這有利於及時調查取證,有利於工傷職工及時享受有關待遇。
相關法律知識:
職工發生工傷後,在什麼情況下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工傷職工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經過治療後,傷情處於相對穩定狀態;
二是雖經治療,但還是造成職工存在殘疾;
三是工傷職工存在的殘疾達到了影響勞動能力的程度。工傷職工具備上述三項條件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工傷爭議處理:對兩種爭議應適用不同的程序
一是企業單位不同意工傷職工的要求時,職工或其親屬應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論不服的,雙方當事人應向法院上訴。
二是企業或職工對於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定工傷或者確認支付待遇的決定不服的,應向上一級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結論不服的,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1 首先申請工傷認定,然後做勞動能力鑑定,根據鑑定結果索賠;
2 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 未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爲,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如工資條,打卡記錄、工服、工作往來信息、證人證言、錄音等可以證明你存在勞動關係證據,要求單位支付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4 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並在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
5 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護理費、交通費住住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如解除勞動關係的,還有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等等。具體數額須結合本人工資、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等情況確定
以上就是關於工傷鑑定什麼時間做比較合適的一個詳細的解釋,其實我們正確的做法就是在受傷後直接向公司的有關部門反映這個事情,如果公司沒有人管則應該直接向有關部門提起申訴。在做這些的同時要找你的直接上司醫院做工傷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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