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夏季高溫費標準是什麼
一、夏季高溫費的標準是什麼?
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全國至少已有28個省份制定了高溫津貼標準,未制定的分別爲,黑龍江、西藏、青海等四個省份。具體的發放標準和發放時長,各省的標準不一。在這28個省份中,有13個省份發放標準爲按月發放,另有15個省份按天發放。按月發放的地區中,如發放高溫津貼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貼金額最高的爲山西和江西,爲240元每月,浙江省爲225元;最低的爲廣東省,爲150元每人每月。按天發放的地區中,標準最高的爲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爲貴州、河北,8元每人每天,與天津相差2倍。高溫津貼發放標準高的多數爲東部地區。與此相反,西部地區的一些省份發放高溫津貼較低。
二、企業不發放高溫補貼怎麼辦?
如果用人單位依法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而不發放的,屬於違法行爲,侵害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勞動者可以向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相關規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與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用人單位整改或者停止作業;情節嚴重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用人單位及其負責人的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國家勞動保障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工作時間、工資津貼規定,侵害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2017勞動法高溫補貼的標準在我國各地是不同的,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高溫補貼的最低標準爲每人每月60元,全國的高溫補貼發放可以在此基礎上作出調整,但調整後的數額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在時間上,國家規定的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爲每年的6-8月三個月,各省的高溫補貼發放時間也不得少於三個月。
夏季高溫費的標準是什麼?一般的我國各個城市的天氣分佈情況的不同在這項政策的規定上也是因地制宜的,所以各個省份的標準大家可以查詢每個城市的網站點服務查詢的,一般的每個城市都必須根據國家的規定,在6到9月時間發放,有的城市可以提前一個月或者推遲一個月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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