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溫補貼政策有哪些內容?
我國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非常重視的,勞動者在付出汗水的同時,也可以享受到各自福利待遇,其中就包括在夏天發放的高溫補貼。每到夏天,各個省份都會出臺有關高溫補貼方面的政策,對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及週期等做出規定。那麼福建省高溫補貼政策有哪些內容?下面小編結合當地政策和大家講一講。
一、福建省高溫補貼政策有哪些內容?
1、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應當按月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2、用人單位在職職工高溫津貼的具體發放標準爲: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單位的高溫津貼標準納入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
3、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1)因事假、曠工未提供勞動的;
(2)在醫療期、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未提供勞動的;
(3)勞動者其他個人原因未出勤從事高溫作業的情形。
4、用人單位當月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應當按其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以及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折算發放高溫津貼。用人單位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按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5、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高溫作業人員發放全額高溫津貼。
二、在高溫天氣企業應該採取哪些措施?
高溫津貼不能代替勞動保護,用人單位履行好對高溫環境下作業勞動者的勞動保護責任,纔是維護勞動者高溫勞動權益的根本和關鍵。
1、用人單位應當合理佈局生產現場,改進生產工藝和操作流程,採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從源頭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溫危害。
2、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等措施,避免或減少高溫作業對勞動者的傷害。
3、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並督促和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應當爲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決不能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個人防護用品和防暑降溫飲料。
4、用人單位應當對從事接觸高溫危害作業勞動者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高溫防護、中暑急救等職業衛生知識。
綜上所述,按照福建省高溫補貼政策規定,福建省高溫補貼發放週期是每年的5月份到9月份,發放標準是每月200元。如果企業按天折算的話,每天9.2元。職工請事假的話,企業會按照請假天數扣除一定的高溫補貼。另外,高溫補貼應該納入職工的工資總額中,按照規定繳納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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