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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外勤不發高溫補貼嗎?

公司外勤不發高溫補貼嗎?

一、公司外勤不發高溫補貼嗎?

不可以,如果是室外高溫勞動不發高溫補貼的話,確實是違反《勞動法》的。這種情況可以去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進行舉報或者投訴。

高溫補貼是強制性的。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根據規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應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二、獲得高溫補貼人羣有哪些?

1、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2、用人單位安排高溫作業勞動者當月臨時從事非高溫作業的時間不超過4個工作日的,用人單位應當足額發放當月的高溫津貼;5個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3、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因法定情形,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公司的外勤人員也需要發高溫補貼,能夠獲得高溫費的人羣有兩種,一種是在室外工作的員工,另一種是在室內,但工作環境在33℃以上的員工,用人單位可以按天支付給員工高溫補貼,也可以按月,和工資一起支付給員工高溫補貼。

標籤:外勤 補貼 不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