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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多少?

佛山市地處廣東南部,夏天高溫時間長,即便如此,很多人還正常從事戶外工作。按照佛山市規定,高溫環境中工作的人員可以每月拿到一筆高溫補貼,一共可以拿四個月。並且,企業發放的高溫補貼不得低於最低標準,那麼佛山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多少?下面小編告訴大家。

佛山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多少?

一、佛山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多少?

廣東省佛山市高溫津貼標準爲每人每月180元;如果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按每人每天8.1元計算。

用人單位安排高溫作業勞動者當月臨時從事非高溫作業的時間不超過4個工作日的,用人單位應當足額發放當月的高溫津貼;5個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當月折算後的高溫津貼標準高於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月高溫津貼標準的,用人單位可按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月高溫津貼標準發放。

二、清涼飲料能否代替高溫補貼?

按照規定,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另外,按照《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並應保存高溫津貼的發放記錄至少二年。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以及高溫津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三、單位沒有發放高溫補貼如何維權?

根據規定,如果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此外,單位還應該向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應發放高溫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管轄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由此可見,按照廣東省及佛山市規定,佛山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爲每月180元,在每年的6月到9月發放。這裏需要注意,企業發放的清涼解暑飲料不能算作高溫補貼,只能是當做企業福利。高溫補貼是強制要求的,企業違反規定,拒絕發放的,一經查處,會要求企業補發,並對企業給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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