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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溫津貼發放規定是什麼?

廣東省高溫津貼發放規定是什麼?

一、廣東省高溫津貼發放規定是什麼?

廣東省高溫津貼發放規定是: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爲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13.8元。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年的6月至10月,按月向高溫作業人員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二、企業高溫補貼怎麼發放?

(一)發放的對象

(1)露天工作者,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

(2)非露天工作者,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二)發放的內容和項目

關於高溫補貼怎麼發的問題,一直有一個爭議,到底高溫補貼發什麼,是發現金還是發購物卡之類的可替代的物品。

高溫補貼只能是現金支付,且必須是工資以外的支出。用工單位應在最低工資標準以外另行支付。

(三)發放的形式

目前,北京、浙江、江蘇等地採用的是“按月發放”模式,規定在6月至8月間,用人單位必須每月向符合條件的職工發放一定數額的高溫補貼。而上海、重慶、河南等地則多采用的是“按天發放”的模式。

(四)發放的金額

文件規定的都是企業應該執行的最低標準,企業不能將其視爲統一的標準,而應當根據自己生產經營的實際特點和具體條件發放,相應提高高溫季節補貼標準,並通過民主協商合理確定具體細節,無論最終發放的形式如何,都應事先向職工說明。

(五)發放的時間期限區間

高溫補貼全稱爲“高溫季節補貼”,言下之意,就是隻在高溫季節發放。從上海的情況看,一般把6月至8月作爲高溫季節,但隨着全球變暖,高溫天日益增多,傳統意義上的金秋九月有半個月加入了“戰高溫”的行列。

發放高溫津貼是用人單位必須要執行的一項政策,因爲每個省市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季節環境都是有所差異的,因此各個省市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的高溫津貼金額也是有所差異的。需要注意的是,高溫津貼如果隨工資一同發放是需要按照國家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