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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溫補貼是什麼標準?

吉林是我國東北三省之一,雖然地處北部地區,但到了夏季依然是酷暑高溫,職工在高溫天氣下工作、尤其在戶外工作,不僅會降低工作效率,增加勞動強度,而且對身體健康造成不良影響,爲此,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吉林對職工也實行了高溫補貼,那麼,吉林省高溫補貼標準是怎樣的呢?

吉林省高溫補貼是什麼標準?

1、吉林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10元/天以上,發放時間6月至10月。

2、發放條件

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每日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10元以上。

3、執行時間

自2011年7月1日起執行。

4、單位不發高溫補貼怎麼辦?

“高溫津貼可以按月支付,也可一次性發放。需要注意的是,高溫津貼屬於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該發而不發屬違法行爲。防暑降溫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區勞動監察大隊相關負責人提醒,如果勞動者對高溫津貼政策存在疑問,或者認爲自己所在企業高溫津貼發放不到位,可以撥打12333人力資源保障熱線,進行諮詢或投訴。人力社保部門查實後,將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可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5、高溫天有哪些福利?

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應當爲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工作環境設立休息場所。休息場所應當設有座椅,保持通風良好或者配有空調等防暑降溫設施。

綜上所述,關於吉林省高溫補貼標準的問題,標準爲每人每天最低十元,發放時間爲6-10月共4個月,發放對象爲氣溫達到35度的室外工作者及氣溫33度的室內工作者,如果企業不安規定發放高溫補貼,且被查處後仍不改正的,將被罰款2千至2萬元。

標籤:吉林省 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