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高溫補貼

北京市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

一、北京市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

北京市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

根據北京市安監局、衛計委、人力社保局和市總工會聯合發佈的相關文件規定,北京市按照相關規定將繼續在6-8月份發放高溫津貼:

1、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調整爲每人每月不低於180元;

2、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調整爲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

3、高溫津貼屬於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應計入企業工資總額,與勞動者工資一併發放,計算個稅;

4、高溫津貼不包括在員工最低工資範疇內。

酷暑下工作的工人。在高溫下的作業者進行一定的關懷,是十分有必要的。勞動保障部門表示,高溫下工作應發放高溫補貼。高溫補貼不得列入最低工資中。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門的相關規定,當氣溫超過35攝氏度時,企業應依據勞動合同中籤訂的內容,視工種和工作環境的不同,向職工發放高溫補貼。但目前有個別企業在發工資時雖然名義上發放了高溫補貼,但卻將高溫補貼金額計入最低工資中,侵害了職工利益。

二、高溫加班津貼怎麼算?

按照國家《最低工資規定》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在國家和廣西沒有明確規定之前,高溫季節加班可暫不將這部分津貼計入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但必須按照加班時間折算另行支付高溫津貼。

同時,用人單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規定支付高溫津貼。由於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在一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就業,因此其高溫津貼應按小時折算支付。

此外,凡是工作時間在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溫中暑,都屬於工傷,經認定後,應享受工傷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中的規定支付費用。

但現實中,一些建築企業發幾箱飲料就代替高溫津貼了,這種做法行不行?按照規定,高溫津貼是對勞動者在特殊勞動環境下付出的額外勞動消耗所給予的額外的必要補償,要以貨幣形式支付,不能以實物來代替。

三、降溫飲料等防暑物資是否算高溫補貼?

用人單位應當爲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溫飲料充當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四、高溫補貼是否需要繳納個稅?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第十條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爲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因此,企業以現金或實物發放防暑降溫費等都要併入個人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綜上所述,北京市高溫補貼標準,由北京市政府等相關文件作出了明確規定。北京市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爲6月至8月份,高溫,迷補貼費用分爲兩個等級,120元至180元間。除此之外,小編還爲大家介紹了高溫補貼的計算問題以及涉及高溫補貼的其他規定問題,這些問題也經常困惑大家,大家應當予以詳細瞭解。

標籤:補貼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