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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溫津貼發放金額是多少?

天津雖然是我國北方地區的沿海城市,但每年從五月中旬開始,就進入了氣溫快速爬升期,在夏季高溫天氣更是持續時間長、溫度高、降溫慢,在酷暑天氣下堅持工作的企事業單位職工,需要付出更多的勞動、承受高溫對身體健康的影響,那麼,天津高溫津貼發放金額是多少呢?

天津高溫津貼發放金額是多少?

每到夏季,天津市的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都能領到防暑降溫費。按規定,每年防暑降溫費的發放時間爲6、7、8、9月,共4個月。防暑降溫費的月標準,是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確定。2016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爲5265元,以此推算,2017年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的月標準約爲158元,四個月合計約爲632元,比去年增加了近40元。

根據2012年四部委聯合頒佈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衆發佈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都算高溫天氣。如果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而且,防暑降溫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與此同時,該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5小時,並在12時至15時不得安排室外作業;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爲不超過20、30、40分鐘);並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其次,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比如採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積極改善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還要爲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們,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要注意的是,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綜上所述,關於天津高溫津貼發放金額的問題,根據天津市政府的相關規定,二零一七年天津市高溫津貼的發放時間爲六至九月,共計四個月,按照上年月平工資的百分之三確定降溫費標準,具體爲每人每月一百五十八元,在高溫津貼發放的四個月累計發放金額比上年度提高了近四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