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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

高溫之下,天氣炎熱,不少地區都會爲職工發放一筆高溫津貼。相較其他省份,海南省因爲地理位置是全國發放高溫津貼時間最長的省份,那麼海南高溫補貼標準是如何的呢?海南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呢?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海南高溫補貼標準吧。

海南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

1、海南省高溫補貼標準: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35℃)下戶外作業的,應當按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向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

據省人社廳工資福利處相關負責人介紹,全省各企事業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海南省於2013年頒佈的《關於用人單位實行高溫津貼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的相關要求: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發放高溫津貼,確保本單位職工的高溫補貼發放及時、到位。氣溫以省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發佈的爲準。

2、防暑措施

用人單位應當爲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3、特別提醒

高溫津貼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用人單位不得因提高高溫津貼而扣減或降低勞動者工資。高溫津貼計入用人單位工資總額,所需資金按現行工資發放渠道解決。對個人按照省政府規定取得的高溫津貼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標準發放的部分併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提醒,廣大用人單位需按照高溫津貼的標準和發放辦法,及時做好發放高溫津貼等工作準備,加強高溫天氣勞動保護

4、降溫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溫補貼 

用人單位應當爲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溫飲料充當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5、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以投訴 

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6、其它高溫福利 

國家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 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 ,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搬重物、鋸刨、挖掘等)、中等勞動(鋸木頭、開卡車、粉刷、摘水果等)、輕勞動(打字、縫紉等),分別爲不超過20、30、40分鐘;並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海南位於赤道附近,每到夏季,天氣非常炎熱,在這種高溫天氣工作非常辛苦,所以勞動人員理所應當得到高溫補貼。我們在這裏詳細的介紹了海南高溫補貼的具體情況,包括了海南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希望相關人士可以仔細閱讀,保護好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