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82條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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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82條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不予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明確了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的懲罰,具體如下: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標籤: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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