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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解決戶口屬於何種類型?

戶口2.3W

一、國企解決戶口屬於何種類型?

國企解決戶口屬於何種類型?

屬於城鎮戶口。國有企業的集體戶口,屬於城鎮戶口無疑。根據戶口管理的規定,戶口分爲集體戶口和居民戶口,而集體戶口全部爲非農業戶口,即城鎮戶口,而居民戶口又分爲非農業和農業戶口兩種。只要是企業集體戶口,不能是農業戶口。

集體戶口是“雙重”管理的“戶籍”。例如:“學生宿舍”“工廠集體宿舍”等,是由單位和派出所共同管理的。集體戶口是指暫時還不具備單獨立戶條件,或者暫時還沒有辦理單獨立戶手續的居民,其戶籍關係掛靠在某一個集體戶頭上的居民戶口。單獨立戶必須具有固定的住所。

二、戶口落戶條件是什麼?

(一)、調整收養子女在京入戶條件。

此次調整取消了收養獨生子女不予解決進京入戶的限制。同時,根據《收養法》的有關規定並充分考慮對家庭穩定和對養子女撫養教育有益,將收養子女在京入戶條件調整爲:

1.收養人應年滿30週歲,與收養人確立收養關係5年以上。

2.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3.子女被收養後,其親生父母不能申請投靠已被別人收養的子女在京入戶。

(二)、調整18歲以下未成年人投靠繼父在京入戶條件。

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將未成年人申請投靠繼父在京入戶條件調整爲:

1.繼父與未成年人的母親結婚三年以上。

2.繼父再婚前未生育或只生育過一名子女。

3.未成年人由母親撫養已達三年以上,並須提供法院的判決書或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時間以法院判決生效或經公證的協議書公證日期爲準。

(三)、調整18歲以下未成年人投靠祖父母在京入戶條件。

爲解決部分未成年人的父親已經死亡、且其出生後一直由在京的祖父母撫養、現面臨上學沒有北京戶口的問題,將未成年人投靠祖父母入戶條件調整爲:

1.未成年人父親生前爲本市戶口,其出生後一直由在京的祖父母撫養。

2.未成年人與其祖父母經本市人民法院或公證機關辦理了監護撫養關係證明。

收養子女在京入戶,18歲以下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在京入戶,18歲以下未成年人,投靠祖父母在京入戶,這三種是戶口落戶北京的主要方式。其中未成年人掛靠祖父母落戶,其父親必須爲本市戶口,孩子出生之後一直由祖父母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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