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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登記表格

戶口1.92W
戶口登記表格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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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戶口登記表格大致包括哪些內容?

常住戶口登記表格一般與本人直接相關的需填的信息有:
姓名,別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宗教信仰,住址,出生地,籍貫,文化程度,婚姻狀況,兵役狀況 身高,血型等。
其他登記項目的填寫要求: 其他登記項目,一律由戶口登記機關按下列規定進行登記。

1、戶別——據情填寫“農戶”或“非農戶”。

2、戶主姓名——填寫戶口登記立戶的戶主的姓名。

3、與戶主關係——本人是戶主的,填寫“戶主”兩字。本人不是戶主的,按本人與戶主的關係寫明稱謂。如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同學、同事等,但子女、兄弟、姐妹多的,應寫明行次(如長子、次女、三弟等)。本人與戶主系親戚關係的,也須寫明具體稱謂,如岳父、侄女、表兄等。

4、簽發意見——填寫發證機關對申領居民身份證的意見,填“同意發證”、“緩發”,“不予發證”等內容。

5、居民身份證簽發日期及有效期限——按簽發機關對居民身份證簽發的日期和證件的有效期限內容填寫。

6、居民身份證編號——填寫戶口登記機關根據《關於居民身份證編號的規定》的原則爲申領人編定的證件號碼。

7、何時由何地遷來本市(縣)——對由本市(縣)以外地區遷入的公民,填寫其遷入落戶的時間和遷出地的詳細地址。世居本市(縣)的,填寫“久居”。

8、何時由何地遷來本址——填寫本人遷入落戶的時間和遷出地的詳細地址。世居本址的,填寫“久居”。

9、何時遷往何地——填寫本人遷出戶口管轄區的時間和遷入地的縣(市)一級的地址名稱,在縣(市)名稱前須冠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或通用的簡稱。

10、何因註銷戶口是否繳銷居民身份證——據情填寫註銷戶口的原因,如“遷出”、“出國定居”、“應徵入伍”等,同時寫明註銷戶口時是否繳銷了居民身份證,如已繳銷,寫“已繳銷”;如未繳銷,應寫明“證件丟失”等原因。

11、登記項目變更、更正記載——係指《常住人口登記表》登記的項目(不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住址、居民身份證編號項目)變更、更正的情況。如有項目發生變更、更正,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應在“日期”、“辦理人章”欄內籤明變更、更正的時間,並簽字或加蓋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