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離婚但不離家,這種情況財產如何分割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9.16K
律師解析:離婚後雙方還住在一起的,這種關係屬於同居關係,同居期間的財產若是雙方共同出資,則爲共有財產,否則爲個人財產。
如果當事人雙方解除同居關係時,財產分割應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第一、“約定優先”,雙方對同居期間財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第二、無約定的,對於同居期間購置的財產,原則上採用誰購買歸誰所有的原則(不動產除外,依《民法典》的規定,不動產已登記爲準)。
但對於雙方均有所出資,並且由雙方共同使用的財產的歸屬問題,通產按共同共有原則處理。
當事人在非婚同居期間,還必然要發生日常家務產生的債務,比如飲食、衣着、文化、娛樂、醫療、子女之教養等。
對於這些日常家務,一般根據誰支出誰負擔的原則;
第三、對於一方在同居期間給予另一方一定的財物,適用民法典中關於贈與合同的規定,即贈予行爲成立時,贈與物的所有權發生轉移。
涉及的法律依據:
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五十九條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百六十條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
依據前款規定應當交付的贈與財產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百六十三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條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爲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爲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條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第六百六十六條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或者共有,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如果當事人雙方解除同居關係時,財產分割應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第一、“約定優先”,雙方對同居期間財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第二、無約定的,對於同居期間購置的財產,原則上採用誰購買歸誰所有的原則(不動產除外,依《民法典》的規定,不動產已登記爲準)。
但對於雙方均有所出資,並且由雙方共同使用的財產的歸屬問題,通產按共同共有原則處理。
當事人在非婚同居期間,還必然要發生日常家務產生的債務,比如飲食、衣着、文化、娛樂、醫療、子女之教養等。
對於這些日常家務,一般根據誰支出誰負擔的原則;
第三、對於一方在同居期間給予另一方一定的財物,適用民法典中關於贈與合同的規定,即贈予行爲成立時,贈與物的所有權發生轉移。
涉及的法律依據:
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五十九條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百六十條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
依據前款規定應當交付的贈與財產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百六十三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條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爲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爲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條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第六百六十六條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或者共有,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
鬧離婚砸家犯法嗎
律師解析:看具體情況:一、如果砸的東西是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砸家的行爲侵犯了對方的正當權利,屬於違法行爲。二、不符合上述情況的,鬧離婚砸家的行爲不是違法行爲。《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
-
婚前財產去世後怎麼分割
律師解答:視具體情況而定。律師解析: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被繼承人沒有立遺囑,婚前財產去世後由繼承人平均分割,各繼承人協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盡扶養義務的,應當不分或者少...
-
男方提出離婚,女方能得到什麼補償?
律師解析:男方提出離婚,女方能得到什麼補償,需要看男方是否存在婚姻過錯,女方是否對家庭勞動承擔較多的義務付出較大的貢獻以及女方離婚時是否生活困難需要扶助。離婚時有三大救濟制度分別是離婚損害賠償制度、離婚經濟幫助制度、家務勞動補償制度。只有符合三大制...
-
我想跟女兒斷絕關係有什麼辦法
律師解析:我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允許子女與父母斷絕關係。同時,也沒有允許父母和子女斷絕關係的條文。對於親生父母與女兒關係。這種關係基於血緣關係產生,從情感上可以“斷絕”關係,但是在法律上這種天然血緣關係是不可以進行解除的。法律上只有通過收養解除雙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