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宅基地使用權屬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區分情況。若當初以家庭的名義申請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門登記的權屬是夫妻兩個人的,那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若當初是以政府的名義申請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門登記的權屬是一個人的,那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宅基地權屬應以土地管理部門登記的權屬爲準。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覈,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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