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聯合體違約怎麼辦?
一、施工合同聯合體違約怎麼辦?
施工合同聯合體違約的,可以協商處理,也可以申請仲裁調解,或者起訴處理,根據《民法典》規定: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係,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二、《民法典》對於違約金的規定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爲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第五百八十九條 債務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的,債務人可以請求債權人賠償增加的費用。
在債權人受領遲延期間,債務人無須支付利息。
第五百九十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施工合同聯合體違約是需要承擔有關違約責任的,具體的違約責任要由雙方協商認定,特別是法律上也對違約的責任進行了認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認定,並依據有關違約的具體事項來進行合法的處理。
-
從哪些方面進行建築工程施工成本管理
建築市場的競爭日益激烈,節約成本,才能實現企業最大的經濟效益,但是我們也不能一味的追求低成本,使用劣質材料,影響建築質量和人員安全,這反而會觸犯法律並引發高額賠償,那麼該從哪些方面進行建築工程施工成本管理呢,請跟本站小編一起了解。一、工程項目成本控制過程中...
-
實際施工人的認定?
律師解析:實際施工人的認定條件有:(1)是無效合同的承包人。有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不存在實際施工人的說法,直接稱爲施工人。(2)是違法承包人。它沒有取得相應建設工程施工資質,違反了我國《建築法》、《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相關規定。(3)它與發包人之...
-
工地分包合同怎麼寫
寫明總包人、分包人信息、工程項目信息、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工程費用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等內容,然後雙方簽字,寫上日期即可。參考以下範文:總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分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
-
施工合同備案怎麼收費?
一、施工合同備案怎麼收費?施工合同備案已經取消。取消施工合同備案、建築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等事項。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證合併辦理。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第(八)項1、取消施工合同備案、建築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