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項工程質量驗收流程是什麼
一、分項工程質量驗收流程是什麼
(1)檢驗批和分項工程應該由監理工程師即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2)分部工程應該由總監理工程師即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3)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4)單位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應自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評定,並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
(5)建設單位接到工程驗收報告後,應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含分包設計,監理等單位負責人進行單位工程驗收。
(6)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一般爲15天將竣工報告和有關文件,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建築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建築工程質量驗收條件
(1)檢驗批的合格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查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據,質量檢查記錄。
(2)分項工程的合格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1、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均應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
2、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的質量驗收記錄應完整。
(3)分部工程的合格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1、分部工程或子分部所含的分項工程均應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和設備安裝等分部工程有關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檢驗和抽樣檢測結果應符合有關規定。
4、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4)單位工程的合格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1、單位工程或子單位所含的分部工程或子分部均應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單位工程或子單位所含的分部工程有關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
4、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應符合相關質量驗收規範的規定
5、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5)不合格工程處理
當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時,應按照下列規定進行:
1、經過返工重做或更換器具,設備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評定。
2、經過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鑑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進行驗收。
3、經過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鑑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是經過原設計單位覈算認可能夠達到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進行驗收。
4、經過返修或加固處理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雖然改變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夠滿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照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文件驗收。
5、經過返修或加固處理的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工程質量驗收的程序主要爲對各工程進行質量上的驗收,然後編輯成驗收報告和總結報告進行提交上去,最後驗收合格後到相關部門備案登記,不過不同的工程驗收規定是不一樣的,驗收不成功,需要重新進行修改,知道驗收成功爲止。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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