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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拖欠工程款怎麼辦

一、業主拖欠工程款的解決辦法

業主拖欠工程款怎麼辦

1、 要研究案情

拖欠工程款糾紛的案情並非千篇一律,法律顧問必須認真研究自己手中案件的具體案情,做到知己知彼,爭取百戰百勝。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研究案情:首先是研究合同。雖然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有現成的示範文本,但現在大家都知道《合同法》強調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因而每份合同中都有自己特別約定的條款,這些特定條款對當事人來講往往是至關重要的,法律顧問就應當特別重視研究這些合同條款,做到了如指掌,從而運用自如;其次是研究履約情況,履約情況是具體的,也是複雜的,可謂我中有你,你中有我,法律顧問一定要吃透雙方履約的具體情況,一定要客觀分析各自的利弊得失,發現有不利於施工企業因素的,應當及時採取補救措施,要做到全面掌握,從容應對;最後要研究建設單位的資信情況,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有多種原因,或是資金週轉有困難,或是根本無力支付工程款,有的甚至是已經攜款逃跑,法律顧問一定要研究確定建設單位這方面的情況,既不能把偶然拖欠工程款的甲、乙雙方之間的關係搞僵,也不能讓故意拖欠工程款的建設單位得逞,必須在準確認定的基礎上,再考慮實施何種催討方案。

2、要及時行動

這裏所稱及時行動,並非越快行動越好,而是要適時,該抓緊的時候要抓緊。如前所述,在充分研究了案情之後,必須付之於行動才能產生效果,因此在確定需要採取行動時,就應及時果斷:一是交涉、催討要及時。交涉、催討的方法很多,口頭的、書面的都可以,尤其是在通信、交通日益發達的今天,及時交涉、催討,就有機會早日解決問題,就能減少施工企業可能遭受的損失,而且還有利於繼續履行合同;二是收集證據要及時。及時收集證據,能夠保全證據,有些證據如施工中隱蔽工程驗收中的用材、質量問題等,錯過了機會就有可能難以獲得該方面的證據;及時收集證據便於分析案情和作出判斷,法律顧問分析判斷案情是否準確,與手中掌握的證據材料是密不可分的,因而越早掌握證據就越具主動性;及時收集證據還有利於及時採取何種對策或者措施,解決拖欠工程款糾紛的過程漫長而複雜,及時採取對策或措施就能贏得戰機,而要及時措施必須以及時取得證據爲前提;三是申請支付令或者提出起訴(包括申請仲裁,下同)要及時,在吃透案情、掌握證據,但又無法協商解決的情況下,法律顧問就要果斷地代理施工企業及時申請支付令或者提出起訴,否則就是貽誤戰機,尤其是對那些資信情況不良的建設單位而言。律師一定要在這上面把握好時機,將施工企業可能遭受的損失減低到最低限度。

3、 要措施得法

儘管《合同法》第 286條規定了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權,儘管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又對該條款作了具體可行的司法解釋,但並非就可以高枕無憂、萬事大吉了,解決施工企業收回被拖欠工款問題的工作還得靠人去做,而無論是施工企業的人去做,還是委託律師去做,都有一個措施是否得法的問題。所謂措施得法,是指爲施工企業解決被拖欠工程款糾紛所採用的辦法是最經濟的、最恰當的,是最有效果的。 根據筆者的實踐經驗,拖欠工程款糾紛以協商解決爲最好。協商解決的好處是:雙方心平氣和地進行友好協商,有利於以後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讓小利而顧全大局,避免擴大損失以至於兩敗俱傷;避免進入曠日持久的訴訟程序併產生社會不安定因素等等。而且即使雙方要解除建築工程承包合同,也完全可以通過協商的辦法來得到解決,這對雙方當事人、對社會各方面都有利無弊,然而這一切都有賴於法律顧問發揮其獨特的作用來得以實現。 此外,施工企業還可以單方面採取以下兩種辦法來解決收回被拖欠工程款問題:

(1)施工企業可以根據《合同法》第67條規定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拒絕履行施工義務,促使建設方支付應付的工程款;

(2)施工企業可以按照《合同法》第94條和第96條的規定,書面通知建設單位解除建築工程承包合同,之後再要求建設單位賠償由此而產生的全部經濟損失。 總而言之,法律顧問一定要根據具體案情,採用最得法的措施來爲施工企業解決被拖欠工程款的問題,當然也包括在無法協商解決的情況下及時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辦法,最有成效地去保護施工企業的合法利益。

一旦遇到業主拖欠工程款的案子不要慌張,從上述可以看出我國法律是由解決相關問題的條文的。所以說,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首先要先了解下相關的法律知識,以便利用法律的武器來捍衛自己的人身權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威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