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收購的合同風險與對策
現如今,建築業一片欣欣向榮,包括現在與前景都是美好的,於是,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建築。我們知道,建築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來說,一切按照施工合同進行就可以,但是,有時還是會出現糾紛。而其實,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實就和其他民事糾紛一樣,總體來說,就四種形式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但需要當事人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解決施工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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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的風險是什麼
在建工程抵押風險相比正常貸款風險外,還存在以下幾種:
1、權屬風險。主要的風險有:權利主體是否明確、權屬是否有糾紛、設定的土地面積是否界定清楚、土地的使用年限是否短於貸款期限等。
2、價值風險。價值風險的產生原因有:評估原因、市場原因和權屬界定原因。
3、質量風險。當抵押權人處置該在建工程時,出現了質量問題,其處置價格會比正常價格低很多,由此造成貸款風險。
4、登記風險。抵押物只有在辦理抵押登記後,貸款銀行纔是真正的抵押權人,才能享有優先受償權。有的貸款銀行根據開發商的信譽,擅自不辦理抵押登記、公證和保險手續。當開發商不能履行合同時,會造成貸款風險。
5、重複風險。在建工程在辦理了抵押登記後,仍然進行銷售,並由另一家銀行辦理按揭,按揭款沒有歸還原該套房在建工程抵押的貸款額度,造成該套房產重複抵押,也會有貸款風險。
6、處置風險。在建工程處置時,會影響開發商形象和開發項目的形象,同時處置行爲乃非公平市場行爲,使得該項目的處置價值遠低於市場價值,從而造成貸款不能全額收回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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