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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不付撫養費可以通過什麼方式解決?

丈夫不付撫養費可以通過什麼方式解決?

離婚後,對孩子撫養的問題依然是現在社會焦點之一,但還是法律還是沒有得到很多普及多人瞭解,很多人還是存在着很多盲區,特別是孩子,而且撫養權更多是男方出現問題,就是丈夫不付撫養費可以通過什麼方式解決?,希望能通過下面所陳述的對大家起到些許的幫助。

如果一方拒絕支付撫養費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前夫不履行撫育義務,針對此情況可向一審法院反映,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當事人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前夫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法院進入強制程序時,一般需要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根據執行工作規定第十九條,對已發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可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也就是說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

強制執行的辦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如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是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按照規定法院可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交有關單位進行拍賣或者變買。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

綜上所述,對於丈夫不付撫養費可以通過什麼方式解決?這個問題得到了系統和具體的瞭解,總的來說主要就是通過法律的手段進行解決,但是要合法理性,不能夠盲目通過其他方式索取,必要時我們要向法院起訴其行爲,如果條件允許可以通過聘請律師,或者去法律援助中心進行諮詢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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