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支付撫養費給付期限是多久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週歲爲止。但有兩種情況例外。
第一,16週年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第二,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條件的。
此外,在離婚案件中,撫養費的金額也不是隨意規定的,要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消費水平來決定。按以下2個標準: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是按其月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無固定收入的,同樣是按行業平均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如果要負擔兩個及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撫養費支付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不超過月收入的50%。
一、什麼情況下可以不給撫養費
1、好商好量,達成一致
支付孩子撫養費是夫妻雙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給撫養費,那麼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撫養費,這樣才能讓孩子的成長條件保持不變。只要夫妻雙方願意,也就是說,只要夫妻一方對方不給、自己多給,那夫妻就可以協商解決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的問題。
2、特殊情況
現實中夫妻常常就不給孩子撫養費難以達成協議,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訴了。一般來說,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可以分爲三種情況:
(1)給付方由於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2) 給付方因違法犯罪被收監改造或被勞動教養,失去了經濟能力,無力給付的。但恢復人身自由後,有了經濟來源,則仍應按原協議或判決給付。
(3) 直接撫養子女方再婚,繼父或繼母願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在這種情況下,負有給付義務的一方所承擔的撫養費數額可以相對減少。但繼父或繼母不願撫養的,生父或生母的給付數額不能減少。
二、患有重大疾病或者收入微薄的情況
如果應給撫養費的一方收入很低或者患有重大疾病,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與對方協商或向當地法院提出申請減少撫養費。但是不得以收入低爲理由,在未經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拒絕給撫養費。
三、被判決需要支付撫養費的一方經查實確定無經濟收入的情況
如果被判決需要支付撫養費的一方經查實確定無經濟收入或經立案查證下落不明(失蹤)的,可用其財物,比如房產、能變買的家電等來折抵子女的撫養費。
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照月支付的,如果在有條件的情況下,也是可以一次性支付清楚。撫養費的支付只可以多於規定的金額,但是絕不能低於需要支付金額。撫養費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支付撫養費,不知福撫養費是犯法的可以起訴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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