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撫養費怎麼算?
我們現在的社會當中有很多的離婚方面的事情,離婚方面的案例的其中也有很多是有孩子的離婚,對於這一方面孩子肯定是跟隨其中的一方,另一方是需要給與一定的撫養費的。離婚撫養費在我們國家是有規定的,那麼離婚訴訟撫養費怎麼算呢?
起訴離婚孩子撫養費是如何計算的?
我國《婚姻法》原則性規定,夫妻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應當負擔撫養費。撫養費負擔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法院判決。《婚姻法》司法解釋(一)進一步闡明瞭撫養費的具體內容爲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同時該司法解釋還對不能獨立生活子女的範圍進行了界定。而最高人民法院法發(1993)30號意見則對撫養費數額的確定方法和給付方式作了具體規定。針對夫妻雙方不能協議而須由法院判決的情況,該意見規定一般按照不同收入標準的20%—30%來確定撫養費數額,但最高不得超過50%。同時還規定撫養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一般情況下,這些事實能夠通過庭審調查的程序查明,具體操作時應着重調查以下三個內容:
一是被撫養子女的人數及子女的實際情況,因爲被撫養人數量和實際情況的不同,最終參照標準適用的比例也不同。如果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高於20%—30%,但最高一般不得超過50%。
二是撫養人的具體收入情況,被撫養人是否有固定收入,收入是多少,都需要在庭審中具體查明。對於無固定收入的,須查明撫養人當年總收入的情況或是撫養人所從事的相同行業平均收入情況。
三是對特殊情況進行查明,如一次性給付全部撫養費的,需要對撫養人是否具備一次性給付的條件進行審查。對以財物折抵撫養費的,需查明一方當事人是否屬於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的情況,等等。
對於離婚訴訟撫養費怎麼算的問題我們國家規定的是有兩種情況的,我們國家規定的是雙方可以商量着來,如果雙方不可以進行商議的話我們是可以上訴法院讓法院進行判決的。撫養費有的時候是不用進行給與的,是在特殊的條件下。所以說我們對於這個問題還是需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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