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工作者見證遺囑程序是怎樣的?
一、法律工作者見證遺囑程序是怎樣的?
法律工作者見證遺囑需要遵守訂立遺囑→審查遺囑→爲見證人做筆錄的程序,具體程序如下:
(一)已經有遺囑的:
1、與委託人簽訂協議、與立遺囑人簽訂協議並留下委託人、立遺囑人的身份證明、財產證明覆印件;
2、審查委託人提交的遺囑;
3、爲委託人作調查筆錄;
4、去見立遺囑人併爲其作筆錄(內容爲了解立遺囑是否真實意思表示等);
5、爲代書人、見證人做筆錄;
6、回到單位做見證書,一式三份,交給委託人一份,律師所備案兩份。
(二)沒有遺囑,需要委託後去見證立遺囑過程的:
1、與委託人簽訂協議;
2、與立遺囑人簽訂協議並留下委託人、立遺囑人的身份證明、財產證明覆印件;
3、審查代書人、見證人(鄰居、居委會、街道辦事處)的身份;
4、爲立遺囑人做筆錄;
5、回律師事務所作見證書一式三份,交給委託人一份,律師所備案兩份。
二、律師見證遺囑注意事項
1、委託人的委託手續;
2、委託人自書遺囑(代書遺囑)的過程、或遺囑原件;
3、如委託人提供遺囑原件,律師應爲委託人、立遺囑人作調查筆錄(調查事項爲委託人提交給律師的遺囑是否真實意思表示等);
4、如委託人當時立遺囑,律師要嚴格審查立遺囑的過程、代書的人、兩名見證人身份是否合法(是否是委託人的親屬)立遺囑人思維是否正常,是否有脅迫的情形等。審查立遺囑人的身份證、財產所有權證等;
5、律師見證當時立遺囑也要爲委託人、立遺囑人作調查筆錄。
目前在我國境內,即使財產的所有者在生前已經訂立了遺囑,但是也不能保證在分割遺產時就不會發生糾紛,故而我國也有諸如公證遺囑,法律工作者見證遺囑訂立的流程等方式,來使得遺囑更加的具有效力,也可以保證訂立遺囑的主體沒有處分他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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