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遺囑公證別人能代辦嗎?
一、房產遺囑公證別人能代辦嗎?
遺囑公證不能委託他人代理。
《公證程序規則》規定,當事人、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委託代理人,可以委託代理人申辦公證事項,但申辦遺囑、遺贈撫養協議、贈與、認領親子、解除收養、委託、聲明、生存及其他與當事人人身有密切關係的公證事項,必須親自到場,不得委託他人代理。此外,國務院《公證暫行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如果委託別人代理,必須提出有代理權的證件。但申請公證證明委託、聲明書、收養子女、遺囑、簽名印鑑的,不得委託別人代理,當事人確有困難時,公證員可到當事人所在地辦理公證事務。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由被代理人承受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民事法律行爲。代理的適用範圍非常廣泛,無論是公民還是法人都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和其他有法律意義的行爲,以使自己的民事權利得以實現但也有以下例外:
首先,具有人身性質的民事法律行爲不適用代理;其次,內容違法的行爲、侵權行爲不適用代理;最後,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不得代理。根據《民法通則》第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不得代理。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七十八條規定,凡是依法或者依雙方的約定必須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行爲,本人未親自實施的,應當認定行爲無效。
二、辦理遺囑公證有什麼作用?
我國繼承法規定,公證遺囑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因此,遺囑經過公證以後能保證其真實合法,同時又可避免遺囑人的家屬與繼承人之間發生糾紛。
三、申辦遺囑公證應當如何申請?
辦理遺囑公證,由遺囑人住所地或遺囑行爲發生地的公證處受理。辦理遺囑公證,申請人應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隨着公民的法律意識不斷的提高,會有越來越多的公民會在生前就訂立下合法有效的遺囑,那麼如果在自己發生了意外或者是死亡的情況下財產也是會按照遺囑規定的內容進行分配,同時在訂立遺囑時也是不能有任何的違法行爲,否則該遺囑也是沒有任何的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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