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寫不了字怎麼立遺囑?
一、 老人寫不了字怎麼立遺囑?
不識字的老人因無法自行書寫遺囑,故無法設立自書遺囑,可以根據法律規定設立代書遺囑、見證遺囑或公證遺囑。
(一)公證遺囑。申請辦理遺囑公證時,立遺囑人必須帶遺囑文本、戶口簿、工作證、產權證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如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處的,可要求公證員前往立遺囑人所在地辦理。
(二)代書遺囑。代書遺囑通常是在遺囑人不會寫字或因病不能寫字的情況下不得已而爲之的。但爲了保證代筆人書寫的遺囑確實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減少糾紛,應由二人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它在場見證人和遺囑人在代書遺囑上簽名。
(三)錄音遺囑。法律規定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以證明遺囑的真實性。
(四)口頭遺囑。遺囑人只能在危急的情況下才可以立口頭遺囑,並且必須有二個以上見證人在場。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應當用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二、法律依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對於遺囑的具體設立情況,公民是有權根據自己的意願來對遺產進行遺囑處理的,特別是對於遺囑的具體方式和形式,必須基於實際情況而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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