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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立遺囑人不會寫字怎麼辦

一、自立遺囑人不會寫字怎麼辦

自立遺囑人不會寫字怎麼辦

立遺囑人不會寫字,則不能採取自書遺囑的方式訂立遺囑,因爲自書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全文親筆書寫、簽名,註明製作的年、月、日。但是,立遺囑的方式除了自書遺囑還包括公證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

二、自書遺囑法院怎樣判定真僞

對自書遺囑的真實性存在爭議的,一般會對自書遺囑進行司法鑑定,例如筆跡比對,也可以詢問相關的人員進行取證調查。

三、不同遺囑的具體特點

1、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辦理遺囑公證需要立遺囑人親自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不能委託他人代理。如果遺囑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機關辦理遺囑公證時,可要求公證機關派公證員前往遺囑人所在地辦理。

注意:立遺囑人如果要變更或撤銷原公證遺囑,也必須由原公證機關辦理。

2、代書遺囑

代書遺囑是指因遺囑人不能書寫而委託他人代爲書寫的遺囑。《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第3項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3、錄音遺囑

錄音遺囑是指遺囑人用錄音的形式製作的自己口述的遺囑。《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第4項明確規定:“以錄音形式設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4、口頭遺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第5項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雖然說自書遺囑或者是代書遺囑和錄音遺囑即便在不做公證的情況下,也是有法律效力的遺囑。但是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儘量做公證遺囑,公證過的遺囑法律效力更強。如果對遺囑的有效性有糾紛的,可以在訴訟有效期限之內起訴。

標籤:遺囑 寫字 自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