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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能否獲得前夫去世未分割的財產

前妻能否獲得前夫去世未分割的財產

前不久,有一對夫妻雙方因雙方性格不和,情感出現重大隔閡導致家庭無法維持,經多次調解無效後離婚,並辦理了相關手續,並進行了孩子撫養費劃分、監護人認定,銀行存款、房產等財產分割。天有不測風雲,離婚後前夫去世,前妻就前夫去世未分割的財產問題提出疑問,在此,小編作如下分析:

一、遺產繼承相關規定

前夫去世,遺產應由被繼承人的子女作爲唯一的合 法繼承人予以繼承。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開始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予以繼承。

上文所稱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具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綜上,根據常規的語言習慣,可以推定問題描述的不夠準確,按照“離婚後,前夫去世,遺產歸誰”予以解答。

鑑於男女雙方的婚姻關係已經依法解除,不具備夫妻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因此,前夫去世,前妻不具備法定第一順序繼承權人的權利。無權參與前夫遺產的法定程序分割。前夫去世之後,若,其生前留有合法有效遺囑,由其 指定的遺產繼承人,對其遺產進行繼承。

若,其前夫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遺囑,其去世後,遺產進入法定繼承程序。

由前夫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權人:前夫的父母(若,尚在世)、前夫的合法配偶(若,前夫再婚)、前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具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予以分割。

1、關於房產歸屬的問題,你的兩個孩子與前夫的母親都有繼承權,這個問題可以交涉,你方給予其母親一定的經濟補償,將房產落於孩子名下,或者對方給你方一定的經濟補償,將房產落於對方名下,交涉未果,可以訴訟解決。

2、前夫遺產的分配原則,是平均分割,適當照顧喪失勞動能力或缺乏經濟來源的繼承人,對前夫生前盡了較多扶養義務的一方可以適當多分。

3、按照司法原則,前夫去世之後,你有權亦應當取得兩個孩子的監護權,前夫遺產的繼承權屬於兩個孩子,不屬於你,但鑑於孩子未成年,你只能有權代替孩子監護孩子的所取得的財產,若,你毀壞孩子財產或侵害孩子的合法利益,你應當賠償。

二、離婚後財產糾紛的處理

離婚後能否要求重新分割財產屬於離婚後財產糾紛,主要存在以下情況:

1、當事人雙方離婚時,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進行分割,離婚後 對於財產的分配問題產生的糾紛。

2、當事人協議離婚時達成了財產分割協議,離婚後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 而發生糾紛,由此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 1 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而引發的糾紛,一方請求變更 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4、婚姻關係結束後,一方發現對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存在的在離婚時未分割的其他財產而引發的糾紛,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從以上相關規定可以得出,前夫去世後前妻是沒有遺產繼承權的,除非有明確的遺囑表示有遺產繼承權的份額,或者前妻能夠有證據證明前夫去世未分割的財產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在離婚是沒有進行分割,併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來依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