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土地使用權到期
一、呼和浩特土地使用權到期怎麼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中
第十條依法收回用地單位土地使用權的,由原土地登記機關注銷土地登記。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准的,由原土地登記機關注銷土地登記。
土地登記申請人在申請土地登記時,隱瞞事實、僞造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採取其他非法手段騙取登記的,由原登記機關注銷其土地登記。
二、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特徵
1、土地使用的出讓是以土地使用權和所有權的分離爲基版礎,國家權作爲土地所有者的地位不變。而土地使用權受讓人取得一種獨立的財產權利,包括所有權中佔有、使用、收益和一定程度的處分權(如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出讓土地使用權是一種與土地所有權相分離的獨立物權,不同於所有權中單純的使用權能。
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由政府壟斷。土地使用權出讓只能是國有土地,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只能是市、縣(市)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其他任何部門、單位、個人不得實施土地出讓行爲。
3、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是有年限限制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以出讓合同中約定爲限,但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最高出讓年限。
4、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有償的,受讓方獲得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權是以向出讓人支付出讓金爲代價,一般在出讓合同簽訂後的法定期限內,由受讓方一次性支付或法定期限內分期支付。
5、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是土地使用權作爲商品進入市場流通的第一步,反映作爲土地所有者的國家與土地使用者之間的商品經濟關係。
三、土地使用權的概念是什麼?
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裏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
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有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進行轉讓、出租、抵押和繼承。劃撥土地使用權在補辦出讓手續、補繳或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後,纔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爲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鄉(鎮)企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用地使用權通過發包方與承包方訂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通過土地使用者申請,然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以上就是對呼和浩特土地使用權到期怎麼處理的相關解釋。如果需要獲得集體土地的使用權的話,需要向承包該土地的相關機構簽訂相關的承包合同才能獲得集體土地的使用權,進而農民集體才能夠在該土地上進行勞動,對應獲得的收益才屬於農民自身。
-
政府嚇唬農民徵收土地違法嗎?
一、政府嚇唬農民徵收土地違法嗎?政府嚇唬農民徵收土地違法,土地徵收的關鍵不在於農民是否簽字同意,而在於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徵地,農民不簽字也是沒有用的,因爲徵地是國家行爲,是市縣政府代表國家進行的。判斷徵地是否合法,最簡單的就是看是否有兩公告:市縣...
-
有徵地批文就合法嗎
律師解析:有徵地批文不一定就合法。徵地批文是因建設需要徵收土地經相關行政部門審批的書面表現文書,是政府應當依職權主動公開的信息。徵收土地應當具有徵地批文,雖取得徵地批文但、過期失效的、超越法定審批權限拆分審批的、未批先佔與少批多佔的、以租代徵的,徵...
-
房屋與土地可以分開轉讓麼
房屋和土地不可以分開轉讓。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房地轉讓抵押等採用的是房地一體主義。即轉讓房屋的,地隨房走,轉讓土地的,放隨地走。房地分開轉讓,屬於一房多賣。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條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該建築物、...
-
村集體發佈的徵收文件有法律效應嗎?
一、村集體發佈的徵收文件有法律效應嗎?村委會、鄉鎮政府無權徵收耕地房屋,也無權發佈徵收文件,因此沒有法律效應。按照土地性質的劃分,農村的耕地以及農村房屋下面的宅基地,屬於農村集體所有。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第四十七條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