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需要的手續有哪些?
一、遺囑繼承需要的手續有哪些?
1、所有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其它身份證明,所有繼承人需全部到公證處申請辦理;如不能親自至公證處辦理的,需要在當地辦理委託公證,委託他人代爲辦理繼承權公證;如不能親自至公證處辦理且放棄繼承權的,需要在當地辦理放棄繼承權的聲明書公證;
2、死者的死亡證明和註銷戶口證明,缺一不可;死亡證明可以是複印件,如果沒有複印件,需先至公證處領取一張介紹信,至所在區衛生防疫站開具死亡證明,也可以由死亡時的醫院開具;戶口本上如果沒有死者的戶籍註銷記錄,需提供戶籍地警署戶籍註銷證明,有則不用開具註銷證明。
3、所有繼承人與死者間的親屬關係證明,所有繼承人需要親自到場,如果有人放棄繼承的,需要簽署放棄繼承權的聲明;
4、繼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婚姻證明和親屬關係證明。
5、死者的婚姻證明。
6、死者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銀行存款證明、股票對帳單等。
7、死者生前有遺囑的,應提供遺囑原件。
8、公證員認爲應當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如果繼承人或被繼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託的香港律師或澳門有關機構予以證明,並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確認;如果繼承人或被繼承人是居住國外,上述材料應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9、根據《公司法》第76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首先需要查看下公司章程對股東資格的繼承問題是否有作出約定,如果沒有作出規定,則繼承人對股東資格享有法定繼承權。
一般來說,繼承遺囑人所繼承的遺產需要提供相關證明以及遺囑的內容和繼承人自己本身的身份,才能夠進行遺囑繼承。並且如果繼承人居住在港澳或者是國外的話,需要由司法部提供的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確認或者我國駐外使館的相關證明才能夠進行順利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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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後能夠轉繼承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可以。1、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死亡,其繼承的遺產份額轉由其繼承人承受的一種連續繼承形式。2、在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應當在遺產處理前聲明,繼承人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3、如果繼承人沒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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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順位能否代位繼承?
律師解析:第二順位可以依法代位繼承。可以代位繼承的情形有:1、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2、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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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遺囑怎樣寫纔有效
律師解析:寫遺囑需滿足如下法定條件纔有效:1、立遺囑時,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2、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3、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4、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5、其他條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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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繼承子女遺產比例如何規定的
律師解析:父母繼承子女遺產比例規定如下:1、有遺贈扶養協議、遺囑的,父母份額則按照被繼承人指定的份額確認,沒有指定的,均等分割;2、法定繼承人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