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同居與事實婚姻的界定是什麼?
同居是一種微妙的的關係,在現實生活中,同居一般分爲兩種,一種是婚前同居,一種是婚後同居。而在法律層面上,同居分爲合法同居和非法同居,合法同居當然沒有什麼問題,但是非法同居便觸碰到了法律的底線。新的婚姻法推出之後,對同居問題做出了明確的規定,特別是非法同居,新婚姻法 同居問題得到了很大的關注,那麼我們就一起看看新婚姻法關於同居問題的界定。
婚姻對於我們來說都是一件非常幸福的事情,它不僅僅是代表了兩個人愛情的結晶,更是一個家庭的開端,那麼大家知道同居很久算不算是結婚呢?同居幾年又屬於法律上認可的事實婚姻呢?,以下是本站小編總結整理出來的相關資料及類似問題,希望能幫到你。
一、新婚姻法同居幾年屬於事實夫妻
我國在一定範圍內承認事實婚姻的合法性。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雙方符合婚姻法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處理,不論雙方共同生活時間長短,不論雙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個階段是否符合婚姻法的實質婚姻關係要件。之後,必須補辦登記,否則不受法律保障。
二、事實婚姻是怎麼認定的
所謂事實婚姻,其實就是指男女雙方未按法律規定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就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在一起所形成的婚姻。事實婚姻其實也是婚姻關係存在的一種方式,只是它不被法律所認可與保護。
事實婚姻-概念: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羣衆也認爲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事實婚姻是相對於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事實婚姻未經依法登記,本質上屬於違法婚姻,但考慮到我國的現實國情,爲了維持一定範圍內的,特別是廣大農村人口婚姻關係的穩定,國家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之間的關係有條件地予以認可,這就產生了“事實婚姻”這一概念。
三、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
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這種約定如果是口頭的,具有不確定性,極易發生糾紛,所以法律規定,該約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新婚姻法 同居問題的界定將有助於處理生活中關於非法同居特別是重婚問題的案件,非法同居不僅僅是一種民事案件,更是一種刑事案件,所以,新的婚姻法可以和刑法,民法一同使用。對重婚等問題進行打擊。所以,當決定同居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同居對方的身份和年齡,以免出現非法同居或者重婚的悲哀,和傷害他人家庭的情況。一定要遵守新婚姻法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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