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中被害人指的是誰
一、重婚罪中被害人指的是誰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對方結婚的行爲。即重婚罪被害人是犯重婚罪的配偶、或不知情對方已結婚的第三方。
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罪屬於共同犯罪嗎
1、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的行爲。如果兩個人都符合這個情況,那就可能分別判處重婚罪,此時,一般沒有“共同犯罪”一說。
2、有沒可能第三人構成重婚罪的共同犯罪呢?比如一男A領結婚證後又與一女B領結婚證,其領第二張結婚證過程中,A的一個朋友C明知此事,還積極幫助A辦理第二張結婚證的申領事宜,此時,C就可能涉嫌重婚罪的共同犯罪。
三、重婚罪的犯罪主體是幾個人
主體人數不能一概而論,可能爲一人,可能爲兩人,也可能是三人以上。
在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不知對方已婚,對方採取欺騙手段,謊稱未婚),犯罪主體只是一人,兩人的情況比較常見,不再贅述。如果在重婚或者辦理婚姻登記過程中,還有幫助犯或者教唆犯,就可以出現多個犯罪主體。
由上分析可見,重婚並非“必要共同犯罪”,單個人也可以構成。
實踐中,重婚的雙方當事人是否都構成犯罪,要區分以下情況:
1. 重婚一方,肯定構成重婚罪,會被判刑。
2. 與重婚一方結婚的人,如果知道對方重婚而結婚或者長期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可構成重婚罪。如果不知道,不構成重婚罪。
實務中,不知情的第三方,無論是事實婚姻關係還是法律婚姻關係,都是不構成重婚罪的。此外也要提醒各位,無論之前是否知道對方是有配偶的,從知道對方是有配偶的那天起,就要與對方結束婚姻關係,法律婚姻的,立即辦理離婚手續,事實婚姻的,則要結束同居的關係,避免構成重婚罪,受到相關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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