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收養孩子的條件
收養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年滿30週歲。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無配偶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週歲以上。
被收養人: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辦理登記所需材料:
1.家庭戶口簿;
2.身份證;
3.婚姻狀況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能力的證明;
4.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證明;
5.撿拾經過證明;
6.棄嬰發現地派出所出具的棄嬰證明;
7.市計生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
法律依據: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第五條
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一)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二)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並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一)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二)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結婚的證明。
-
送養子女和遺棄罪的區別具體是哪些
律師解析:遺棄罪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爲。二者的區別在於送養符合法定條件時是合法的行爲,而遺棄罪則是違法犯罪行爲。送養子女,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送養人具備的條件:(1)如果被收養人是沒有父母...
-
生活不困難能索要贍養費嗎?
律師解析:生活不困難能索要贍養費,贍養費是子女在經濟上爲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費用,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給予物質上的費用幫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法律依據:《民法典》第...
-
收養的未成年孩子怎麼解除關係
律師解析:按照相關的規定,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收養關係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解除:①收養人與送養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養子女年滿10週歲以上的,徵得本人同意後協議解除。②收養人不...
-
在什麼情況下能收養棄嬰
律師解析:如下情況下才能收養棄嬰:1、收養人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2、收養人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3、收養人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4、收養人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5、收養人呢個收養棄嬰的其他條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