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離婚後財產如何分配?
夫妻離婚時,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協商分割,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進行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協議離婚怎樣約定財產分割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首先應該有當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況。按身份證上載明的必要信息、結婚時間、離婚原因。
2,必須有雙方同意離婚的表示,不離婚而分割財產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無效。
3、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分割。這個是協議書中最重要的部分。
4、一方有困難另一方實施經濟幫助的具體時間,內容包括無房屋產權無房可居一方的居住問題如何解決。
5、關於離婚損害賠償問題。對一方有法定過錯的即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6、違反協議的責任。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離婚必然會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和分割問題,首先雙方當事人如果能夠自願的關於分割問題達成一致,法律不會過多的干涉,也就是說尊重雙方當事人自主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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