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有抑鬱症可以離婚嗎
一、丈夫有抑鬱症可以離婚嗎
一方有抑鬱症能離婚,可以使用如下方法離婚:
1、協議離婚,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並簽訂離婚協議,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訴訟離婚,一方到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根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判決是否准予離婚。
一方患有抑鬱症不是判決准予離婚的法定條件,因患有抑鬱症而起訴離婚的,一般不準離婚。 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屬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起訴離婚去哪個法院?
我國法院一共有四級,從低到高依次爲基層(區、縣、縣級市級別)、中級(地級市、自治州級別)、高級(省、直轄市和自治區級別)和最高(國家級)人民法院。
正常離婚案件一般都是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則,應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一般是指被告的戶籍地。也就是說如果你要起訴對方離婚,要去被告的戶口所在的基層人民法院。
注意:
如果被告在戶籍地以外的地方連續居住滿一年(不包括被告在外地住院治療的情況),該地爲被告的“經常居住地”,應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在實務中,若能證明被告有“經常居住地”的證據,像居住證(暫住證)、被告居住地的居委會/村委會/物業出具的居住證明、由人社局頒發的工作居住證等,可以向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若沒有,只能去被告戶籍地起訴;其實這種情況很常見,尤其在一些人口淨流入強省,北上廣、江浙地區,很多夫妻可能在這工作很多年了,一開始可能辦了居住證,居住證一年一續,續期要求也不嚴,後來雖然一直在此居住,但沒有續期;一方想起訴離婚,但居住證已過期,也開不出居住證明,原告往往就得回被告老家戶籍地起訴離婚。
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如果不服一審基層人民法院的判決,可以向中級人民法院上訴,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爲終審判決,判決生效後,如果還不服,除離婚外,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若有異議,還可以到更上一級的人民法院即高級法院申請再審。
-
有離婚證是否就代表離婚?
律師解析:有離婚證就代表已經離婚了。因爲離婚證,是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係的法律文書,一般由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頒發。我國法律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
離婚證據應該如何收集呢
律師解析:離婚需要的證據有以下幾種:1、用來證明當原告、被告訴訟主體資格的離婚證據。(1)證明原告、被告是夫妻關係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係證明書、戶口簿以及身份證。(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街道辦出具的證明。(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
-
夫妻雙方自願簽了離婚協議之後是不是就有法律效力了?
律師解析:一般生效,但是效力是否及於離婚本身,還要看是否辦理登記離婚。首先,只要夫妻雙方意思表示真實、《離婚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不損害公共利益、符合公序良俗的,夫妻二人在協議上簽字後,協議即成立。但協議成立並不等於協議生效。還需要婚姻登記機關的審查。...
-
離婚起訴書多久可以下來呢
律師解析:離婚起訴書多久能下來,法律並無明文規定。根據我國法律,自向法院遞交起訴狀那天起,法院必須在7日內決定立案或不立案。立案之日起5日內,法院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必須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不答辯的不影響審理。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